电力电缆保护管竣工验收

最后修订:2020-11-25 10:36:51

1、供电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供电所负责对电缆非开挖施工进行验收。

1、供电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供电所负责对电缆非开挖施工进行验收。

2、非开挖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:

(1)人口位置准确;

(2)出口位置水平误差不超过±0.5m;

(3)无路面塌陷和孔径塌陷;

(4)工程范围内地下实际施工路径符合原设计要求。

3、对验收中提出的缺陷,特别是影响投运的缺陷,必须在投运前处理完毕,并做到达标投产,否则供电单位不予送电。

4、非开挖施工竣工后,供电部门应督促客户在电缆投运一个月内提供竣工档案资料,并转供电所备案。

竣工资料应按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的要求,在1:500。地形图上绘制电缆位置图;

绘制1:50端面图;填写施工、安装等记录。

供电所对移交的图纸、资料,要分类立档,妥善保管,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各种记录。

采用现场热熔焊接方式连接,接口内壁光滑、平整,能够承受与管材本体相同的外部压力及工作温度。